我国药品分类管理艰难前行(一)
2004-11-17
    近日,关于明年年底之前所有药店要分为“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引起消费者和业内的关注,但同时也引起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担忧,一位药店经营告诉记者:“在医药未分开的状况下,医院处方很难‘外流’,如果今后‘处方药店’只能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知道药店能如何生存?”

    记者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划分“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没有出台过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积极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处方药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明年年底之前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的现象,到那时所有的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处方药销售要取消“双轨制”

    据了解,今年6月,在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第一类,2005年年底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原发证部门按规定核减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很可能是该通知遭到了误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是规定,根据GSP认证情况,部分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药店将不能再销售处方药,而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

    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规定,加大了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列出的解除“双轨制”的时间表:2005年1月1日起,抗肿瘤药、激素类(避孕药除外)处方药等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7月1日起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分类管理艰难前行

    “处方药最终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但是,我国的医院使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办法》的出台对此状况不会有多大的改善。而在药店的收入中,几乎50%的销售来自于“无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假如搞一刀切,所有的处方药都凭处方购买,那么药店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许多药店可能因此关门。据了解,一方面是医院开出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社会药店,致使零售药店的处方量少之又少;另一方面,处方尚不规范,执业药师严重短缺都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介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等改革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有一个配合、协调的问题。目前很多方面的政策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全配套。